昨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一语道破个税法的“终极目标”:一松一紧一平衡。即给低收入者减负、对高收入者政策收紧,通过两者平衡保证国家正常财政收入。
一位正在参加审议的委员昨天告诉记者,估计个税法修正案明年1月1日可能会实施。
■焦点1:
起征点拟为1500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
●解读:起征点具有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罗益锋委员透露,政府有关部门在关于草案的说明中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80年制定的,十多年后这个起征标准已不适合新形势的要求。1993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另外,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7%,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税负明显加重。
在草案出台前,一些参与立法的专家透露起征标准为1200元。罗益锋委员表示,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照人均负担率1.91来算,人均负担每月消费支出1143元,1200元是一些地方政府之前自行制定的个税起征点。考虑到法律本身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草案把起征点定在可被接受的1500元。
●声音1:统一起征点忽视差异
昨天,《草案》明确提出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目前扣除标准在这以上的地区必须拉回到1500元,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对于“一刀切”的规定,赵锡军解释说,地区间如果税收标准有高低之分,会促使避税现象发生。比如,青海的居民就有可能把钱想办法转移到广东去。但他也表示疑虑:地区间差异性比较明显,这样的规定“确实有问题。”
●建议:拉大各级间税率差
赵锡军建议,我国实行累积税率制度,可以考虑拉大每级之间的税率差,以此来调节不同收入层次之间的平衡。
●声音2:税收每年少200亿元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透露,按2004年税收水平计算,如果提高到1500元,“意味着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
●建议:细化登记税率
赵锡军强调应该细化登记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例如,5万元以上部分执行30%税率,提到50%就能抵消扣除标准提升后,低收入人群少交的部分,最终达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平衡。
个人缴税变化表
月收入 原缴税 将缴税 较前少缴
2000元 95元 25元 70元
3000元 205元 125元 80元
4000元 460元 355元 105元
5000元 505元 400元 105元
6000元 665元 550元 115元
7000元 865元 725元 140元
8000元 1065元 925元 140元
10000元 1465元 1325元 140元
21000元 3675元 3525元 150元
25000元 4675元 4500元 175元
50000元 11385元 11175元 210元
80000元 21345元 21100元 245元
100000元 29305元 29025元 280元
101500元以上将少缴315元
■焦点2:高收入者自行报税
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节约较大税收成本
赵锡军告诉记者,在税制完善的国家,全部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既体现主权在民也是人们最基本的诚信的表现,《草案》中加入这一制度可以较大地节约税收成本,也能与国际接轨。”罗益锋委员表示,自行申报和加强税收监管相结合,从而形成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声音:新税制考验执法力量
“国外实行这项制度有一个前提,国家的惩罚措施非常严厉,一旦在定期抽查中发现有偷漏税的行为,纳税人可能都无法在该国继续生活下去。”赵锡军坦言,在我国现阶段实行起来难度很大,对执法力量是个极大考验。
●建议:划分高收入者信誉等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建议应该把高收入者的信誉划分等级,信誉好的划分为一级,纳税意识差的由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另外,对收益者进行定期的监督,税务机关要对他们的收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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