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方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透露,《修正案(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本报今日头版)
比较此前曾被建议的1200元起征点,1500元的新标准,无疑做了更大的改进,也更有民意基础:据网络调查显示,60%以上的网友希望起征点为1600元至2000元,不到1%的选择目前的800元标准。
一个时期以来,对于个税改革,可谓热议不断,而“起征点”更是其中焦点,围绕“上调多少更合理”,争论不断。回顾、梳理这些争议,不难发现,大体上有两种声音:在大多民众和部分学者看来,为维护赋税公平性,起征点应大幅上调,1500元或者更高才是合理的;而一些官员和部分专家则认为,“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看是否会对财政收入有影响”,因此,不主张起征点上调幅度过大。
很明显,这里分歧的关键在于,个税改革应当确立什么样的价值坐标或基点———是政府收入的多寡,还是分配调节的公平性?在笔者看来,答案应是后者。道理正如此前专家早已指出的,“我国现阶段,个税的主要功能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再调节”,“国际通行的个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800元的标准为什么饱受訾议、必须上调?显然,赋税标准严重缺乏公平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军”,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利益受到侵害,这才是主要原因,而不是为增加政府赋税收入。
如果从这种以公平为基石的赋税原则出发,回头再来打量“起征点1500元,各地统一执行,不允许擅自浮动”的新方案,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缺憾仍然很明显:1500元,从全国平均来看,固然不算低,会使许多工薪人员税负减轻乃至免除;但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新标准依然并不高,1500元对于许多人来说不过是一个温饱、糊口水平上的收入;而且考虑到此前不少地方已将起征点调整到1500以上(如广州、深圳的1600元),此次1500元并且“统一执行,不允许擅自浮动”标准,事实上将会加重这些地方民众的负担。
更重要的是,如果站在整个税制公平的角度来看,仅仅一个起征点调整,能起到的公平作用其实是很有限的,因为它只涉及为部分穷人减轻税负,没有起到向富人多收税的目的———而这本是个税“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的应有之义。
因此,要实现个税更深层意义上公平,使之“抽富补贫”而不是“贫富倒挂”,就不能只盯着“起征点”这一点,还应从监管方式、征收模式等税制方面着手完善。以后者为例,现行分类而非综合的征收方式,从制度上使收入来源广泛的高收入者可以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等方法合理避税;而收入固定的工薪阶层,则由于易于管理征收,成为纳税主体。有统计显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税不到国家个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
由此观之,追求个税改革的公平、完善之路,此次《修正案》的审议只是一个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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