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受邀赴京参加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就《义务教育法》修订发表自己的意见。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中小学生近1.8亿人。义务教育被视为涉及利益人群最广的社会公共事业之一,此次立法的意义不言而喻。
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定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政府必须承担实现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而普及教育则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性,政府亦不承担法定责任。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未提及改变学制,仍然表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然而大多数代表强调,即便是对上海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如何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质量,仍然是一个相当繁重的任务。
一些中西部地区甚至远未达到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最低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超前实施12年义务教育。一位代表认为,目前义务教育最紧迫的问题还是政府如何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以及如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换句话说,就是首先要保证孩子们有书读,其次是让孩子们读好书”。
由教育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由原来《义务教育法》的18条增至95条。新增内容基本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提高教育质量问题,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问题,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以及课程和教科书问题等。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严重不足,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承担主体分工不明确,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非均衡发展问题突出等,成为代表们普遍关注的三大焦点问题。义务教育关乎民族素质,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应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不增加投入,即便《义务教育法》修改了也起不到太大作用。”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一直是历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同声呼吁的焦点。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教育投入占GDP比重最低的国家之一。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但至200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87%,远未达标。2003年,这一比重增长至3.28%,但却令人遗憾的在增幅上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长沙市市长谭仲池代表援引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的一组统计数字。2003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1365亿元,比实际基本需求相差476亿元。其中公用经费缺口310亿元,校舍维修经费缺口95亿元,特困地区专项补助经费缺口44亿元,其他则为人员经费缺口。
在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前,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曾亲自带队赴全国各地多次调研。调研发现,投入总量不足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个别农村学校甚至没有公用经费;二是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债;三是一些地方教师工资还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四是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过重,造成部分学生辍学。
代表们普遍认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的症结在于尚未建立起稳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翟钧代表认为,立法调整的首要目标必须是把教育经费投入这块蛋糕做大,并在切蛋糕的时候首先确保义务教育投入。
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呼吁,各级政府要依法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稳步、快速增长,尽早达到和超过4%。“不增加投入,即便《义务教育法》修改了也起不到太大作用。”他认为,这应该是修订《义务教育法》时值得决策者首先予以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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