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5]127号《关于受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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