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3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24日举行的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相关热点各抒己见。
1500元的起征点是不是仍然过低?
从800元“涨”到1500元,幅度不可谓不大。 然而,考虑与我国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1500元这个工资、薪金起征点是否合适?是不是还应该更高一些呢?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王如珍建议将工资、薪金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把重点放在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上。现在提出起征点1500元,是按城镇职工人均负担消费1143元为依据的,这是统计数,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家庭加上用于上学、治病等费用,人均负担超过1500元甚至更多。况且这个统计数是去年年底的数字,今后几年随着物价提高,支出消费也会增加,肯定会突破1143元,而我们不可能3年内再修改税收标准。所以,把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给中低收入者留几百块钱的机动,未尝不可。应该考虑到这“相当一部分”,才能体现对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减轻。
石广生委员也认为,起征点以2000—3000元为好。因为目前的广大工薪阶层,还属于低收入阶层,对他们国家就不要再征所得税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则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交税也是公民的权利。不管一个公民交了多少税,都是“纳税人”,都为这个社会做了力所能及的贡献。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应该按月缴纳还是按年缴纳?
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按月缴纳,许多人对此也习以为常了。然而,在分组审议中一些新的问题被提了出来。
全国人大代表俞学锋建议建立按月申报、年终清算的纳税办法。现在很多企业都实行年薪制,跟企业的效益和自身岗位的效益结合起来,这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就与纳税部门发生矛盾,或是偷税漏税。因此要尽快建立按月申报、年终清算机制。
李连宁委员则认为,要考虑到对于年薪制、不稳定的一次性收入怎么征税,包括像作家这样的职业,“十年不鸣”,好不容易写了一本书,结果一次交完了个人所得税,他10年的心血一次就没有了。
陈宜瑜委员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对个人账户的管理。零星的劳务收入,比如评审费一会儿给200元,一会儿给300元,不知道去哪里报税,也不知道是如何计税的。又比如稿费,自由撰稿人一年只拿一次钱,平时又不拿工资,那按月怎么算?建立个人账户,以按月计量变为按年计量,就能比较准确地收取所得税。
如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偷税漏税现象现在仍然比较严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目前的税收征管体制不科学。在分组审议中,税收征管机制的完善也是一大热点话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建设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建议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工作:一是规范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软件,列为税控装置强制使用;二是实行银税联网,对个人收入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税收不流失。
万学文委员认为,个人所得税法的软肋是在对高收入者征收这一块。对高收入者没有很硬性的措施和条款,没有具体的征收和处罚措施。能否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严厉处罚偷税漏税行为,并建立每个纳税人的专门账户。
刘应明委员认为要加强法治。按照现在的税法,如果不申报或少报所得税,就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偷税罚款太低,要加大力度。
许智宏委员说,在公民诚信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更为重要,这样就把源头控制住了。当然,同时要逐步培养公民义务纳税的观念。纳税以后,还应有单据,现在纳税人都不知道纳了多少税。个人所得税法下一步应该考虑这些问题。
如何看待地方自行调整起征点行为?
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已经有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通过采用补贴免税扣税额等“打擦边球”的形式变相地提高了起征点。对此,常委委员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闻世震委员说,一些地区擅自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应该加以制止、纠正,不能把它作为调整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果允许这种现象的存在,这次调整之后,有的地区还可能再自行提高起征点。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李主其认为,税法是一部基本法律,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要通过了这个修订方案,各个地方和部门都应该严肃执行,各个地方出台的关于纳税基数的做法,就应该废止。虽然某些地区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但作为一部法律来讲应该是都一样地执行,至于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可以依据另外的规定加以规范。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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