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消费者诉SK-Ⅱ案一审结果昨日出炉。法院驳回原告吕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承担。记者昨天在宝洁(中国)公司专为SK-Ⅱ案一审结果举办的发布会现场,接到了原告代理人唐伟的短信,显示他并不认为一审判决结果公正,决定在9月1日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宝洁(中国)现场宣布判决结果
昨天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家媒体在北京长安俱乐部等到了该案判决结果。16时30分,SK-Ⅱ品牌经理冯佳路从南昌方面得到判决结果后,对媒体进行了现场宣布。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为虚假广告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争议的焦点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广告宣传是否对原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据以索赔的事实是其自述“未出现广告宣传所宣称的效果以及感觉脸部瘙痒和灼痛”,无任何权威部门的确认和确诊。该产品标签上印有“如有刺激请停止使用,若产品不适合你的肌肤请停止使用”的警示说明,原告在向法院提交证据原物时已经将该产品使用完毕,所以原告主张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证明不足。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应该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对于原告要求退还货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另外,东湖区人民法院表示,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在宣布完判决结果后,宝洁大中华区副总裁柯锐思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对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来说,是个非常好的消息。SK-Ⅱ里所含有的氢氧化氢PH值在5至7之间,中国的有关规定是氢氧化氢的PH值在11以下,因此,SK-Ⅱ的产品是安全的。柯锐思坦言,在案件报道铺天盖地的时候,SK-Ⅱ的销售确实受到了一些影响,但由于忠实用户的稳定,现在产品的销售已经恢复正常。
■原告称9月1日前将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原告委托代理人唐伟,能感觉到他对判决结果的失望和不满。他说,诉状里有5条请求:请求责令被告退回原告购货款840元,并赔偿840元经济损失;请求责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元;请求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5.9元及继续治疗费用等。目前,这5项请求无一被法院支持。他对记者表示,诉讼的目的是希望法院认定被告有欺诈行为,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他认为,宝洁原来使用的广告语,即“连续使用4个星期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无疑是欺诈行为。唐伟表示,将继续完善和改进证据,并在9月1日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第一访谈
■受访者:原告吕萍委托代理人唐伟
问:官司败了,法院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你还上诉吗?
答:我认为我们的证据挺充足的。我们会在9月1日前上诉。
问:会准备新的证据吗?
答:这几天,我们会抓紧时间整理和完善新的证据。我们还希望法院按照欺诈来判决。
■受访者:宝洁公司大中华区副总裁柯锐思
问:SK-Ⅱ的广告语确实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那么宝洁(中国)公司在广告宣传方面是否加强了监管?
答:确实如此,宝洁(中国)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督促下,已经停止使用了SK-Ⅱ原来的宣传手册,并已经更新上市了新的宣传手册。现在,公司已经加强了广告的内部审核机制,加强了各个环节的监督。我们在公司的内部进行了广告方面的业务培训。在公司的法律部、专业法规部等进行了广告宣传的再培训。
问:宝洁(中国)公司是否在将来的广告宣传方面,会少用一些具体的数字和比例来做宣传?
答:我想,不仅是宝洁,所有的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都会在广告方面更加谨慎。这是因为,近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非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将会有一些讨论,比如具体的数字到底如何应用,对公司如何加强广告宣传有着深远的影响。今后,宝洁也将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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