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永笔)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昨天透露,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企业意见。《办法》首次对饱受争议的“进场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办法》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办法》首次以法规方式明确要求:“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
《办法》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应当与供应商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同时,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的费用条目,包括:续签合同费、店内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费等。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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