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
经过连续几年的讨论,二十三日,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终于开始了它的修改历程。起征点、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都被列入了此次税改的议题。
一九八0年颁布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八百元人民币的起征点。 自此之后,虽然物价、个人收入、消费支出都大幅增长,但八百元的起征点,二十五年里一直都是“雷打不动”。要求政府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税率,近年来民间的呼声一直不断。这也就难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经提交,便立即成了舆论的焦点。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从一九九四年的七十二点四八亿元,增加到二00四年的一千七百多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从百分之一点六,上升到百分之六点七五,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仅用十年时间,它就坐上了中国税种的第四把交椅。
在深圳工作的一位姓程的女士称,此次税改,对于年收入十万的她,虽然并不是很“解渴”,但她还是表示欢迎,“毕竟减轻了一部分负担,改总比不改好,要是能把税率再降低一点,会更好、更实惠。”
中国现行百分之四十五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略高水平。根据常识,税率越高,个人逃税的动机越强,也就没有实际价值。边际税率过高还会影响人们创业和投资的积极性。
一些在华工作的外籍白领,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外来资金,也需要外籍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因此个税税率还应降低一些,至少要降到与其他国家大体相当的水平,以免由于税负过重,造成难以吸引更多外籍员工来华,甚至造成本土人才外流,削弱经济发展后劲。
中国税制最终实现由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转变,中国政府最终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得心应手地利用税率杠杆来调节经济,都将不得不依靠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所得税的大幅度增长。而这一切,都依赖税制的逐步完善,需要着眼于长远。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此次税改,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一次微调,还不是大改,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水平、税率的结构以及费用减除的模式方面,都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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