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将赋予证监会冻结或查封当事人银行账号的权力,同时对证监会也规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新华社8月24日)
此前,对于中国证监会的权力大小,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但笔者认为,单纯地争论权力大小问题没什么意义,最大的问题不是中国证监会应该“扩权”还是“削权”,而是如何让它承担起与其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如何对它所拥有或者将要拥有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
中国股市发展十几年来,除了对证监会部分人员进行过少数几次查处外,没有什么其他动作。作为监管者,面对十几年来危机重重的证券市场,面对国家耗费的巨大资源和中小投资者巨大的损失,却没有哪一位负责人为此承担过责任。
与此相映成趣的是,迄今为止证监会只查处和公布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众所周知,“有证券市场就会有欺诈”,更何况一个刚刚建立十年的新兴市场,仅仅有一起内幕交易案显然有些不真实。证监会作为一个拥有诱人权力和利益的机构,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与约束,在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的问题。王小石东窗事发,不是很说明问题吗?众所周知,法院、公安部门在行使司法权时有一整套成熟的制度架构对其加以制约。而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目前尚没有任何制约的方法、手段。公权力一旦失去制衡,权力所带来的风险也就在所难免。
证监会在股市兴衰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不管是加强权力,还是削弱权力,都不应该是最终目的,权力的合理、有效运用才是重点。举例来说,美国证监会确实握有“准司法权”等生杀大权,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它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均要通过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拥有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的制衡机制。一句话,建立有效的制约权力的机制来“监管监管者”,这才是最重要的。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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