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2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出席具体为董事戴元鉴、欧阳明、齐瑞梁、魏明海、何开波、张国强、罗笑南、庄贤裕、张大英。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元鉴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经表决,该项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该项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见巨潮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偿还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信息系统技改项目、研发中心技改项目、模具中心技改项目、铸造和机加自动化技改项目等四个项目作为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05年6月30日,该等项目前期分别投入的资金为人民币7,345,832.26元、人民币1,294,813.45元、人民币3,915,045.92元、人民币12,350,280.60元,合计人民币24,905,972.23元。
    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本公司可视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到位,本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提取募集资金24,905,972.23元偿还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经表决,该项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陈青、康翰震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成霖股份用募集资金偿还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资金,是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并且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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