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召开二届十次董事会及
二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2690万元,使用期限为半年。
    三、通过公司与湖北华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太阳能电
池盖板玻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冠华公司将自有铂金质押给公司,担保
额度以冠华公司实际质押铂金价值为限,担保最高限额2000万元。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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