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该日起正式开始本基金的管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基金红利分配。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核实,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30元。
本基金已于2005年8月24日完成权益登记,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8月25日。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详见2005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的《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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