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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BUSINESS.SOHU.COM   时间:2005年08月25日13:59   来源:证券时报全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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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0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契约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单位。

  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13家机构。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5年8月26日起至2005年9月26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售时间自2005年8月29日起至2005年9月26日止。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客户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7、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中登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帐户卡和对帐单。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帐户卡和对帐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帐户卡和对帐单的投资者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者已经收到基金帐户卡和对帐单。

  9、本公告仅对“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2005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2005年8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认购期基金代码

  场外前端:519688;场外后端519689;基金简称:交银精选

  场内暂只开通前端收费基金认购,基金代码521688,基金简称:交银精认

  3、基金类型

  股票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8月26日起至2005年9月26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投资者应在认购该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计算方法:

  (1)场外认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金额/(1+手续费率)

  认购手续费=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手续费+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 = 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手续费=100000-99009.90=990.10

  认购份额 = (100000-990.1+10)/1.00=9901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全部为前端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金额/(1+手续费率)

  认购手续费=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手续费+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 = 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手续费=100000-99009.90=990.10

  认购份额 = (100000-990.1+10)/1.00=99019.90份

  取整数后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99019份,其余0.9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选择场内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还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4、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前端基金代码为519688,后端基金代码为519689。在中国农业银行购买本基金时,基金的代码为519689,在交通银行等其它场外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前端基金代码为519688,后端基金代码为519689;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521688。

  5、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16:00(周六、日正常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交银施罗德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 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客户应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的交易账号;

  3)客户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4)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3)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C.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B.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C.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交银精选”

  前端基金代码: 519688;后端基金代码:519689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场内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交银精认”

  基金代码: 521688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16:00(周六、日正常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交银施罗德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 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客户应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的交易账号;

  3)客户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4)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3)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3) 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交银精选”

  前端基金代码: 519688;后端基金代码:519689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场内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交银精认”

  基金代码:521688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总经理:雷贤达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刘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总经理:雷贤达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公司网站:www.jysl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王玮

  网址:www.bankcomm.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16000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54033888

  联系人: 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 021-62580818

  传真: 021- 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6)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 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7)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062

  联系人: 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3、场内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78899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客服电话:025-84579897

  联系人: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2919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 王序微

  网址: www.sw2000.com.cn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16000

  (10)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062

  联系人: 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联系电话:8621-61418888

  传真:8621-63350177

  联系人:王鹏程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鹏程、刘明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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