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8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相关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龙基金
基金代码: 400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11月2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89,012,826.3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二、基金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速增长,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发展、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积极风格管理和自下而上的个股(包括债券)选择组成。本基金将资产配置、基金风格管理和个股选择都建立在全面、深入而有效的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贯穿于基金投资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投资范围和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优势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本基金投资这类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50%。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积极风格管理的特征,本基金选择新华富时风格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东方龙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A600成长指数*30%+新华富时A600价值指数*45%+新华雷曼中国债券指数*25%
如果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单纯的股票型基金、单纯的债券型基金与单纯的货币市场基金之间,同时其股票组合部分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介于完全成长型股票组合与完全价值型股票组合之间。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孙晔伟
联系电话: 010-82621888-6880
传真: 010-62571938
电子邮箱: xxpl@orient-fund.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 尹东
联系电话: 010-67597420
传真: 010-66212571
电子邮箱: yindong@ccb.cn
五、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托管人住所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东方龙基金本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东方龙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对比图
注: 1、根据《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0%~95%、债券0%~95%、货币市场工具5%~100%,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1月25日,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46%;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经理情况
宋炳山先生,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国家科技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项目官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裕阳基金经理,基金裕华基金经理,交易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汉兴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基金基金经理。
付勇先生:总经理助理,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会计学硕士,数学学士。1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加盟本公司,任发展规划部经理、投资总监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三、基金运作合规性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基金经理报告
东方龙基金是一个追求绝对收益的基金,其投资目标不仅要战胜业绩比较基准,更希望做到在市场下跌时,基金净值不跌或者微跌;在市场上涨时,基金涨幅不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在东方龙基金成立至今的7个月时间里,国内的证券市场正处于深刻的调整之中,政策调整的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大。
(一)操作回顾
2004年11月25日,东方龙基金正式成立,上证综合指数在1358.33点。考虑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我们预计市场将再创新低,因此,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对于股票市场保持轻仓操作。这种谨慎的态度现在看来是比较正确的。
2005年2月1日,上证综合指数跌破1200点,我们预计市场出现一轮小幅反弹行情,本着“大波段大交易,小波段小交易”的原则,我们买入17%的股票仓位,并在2005年3月9日前后,当股市达到1316点短期高点时,获利了结。
2005年3月31日到4月1日,股市跌到了上一轮反弹行情的触发点(1200点)以下的位置,我们再次建仓,将股票投资提升到60%左右,随后在2005年4月14日市场上涨到1234点时,我们将股票仓位减少到40%左右,此时东方龙基金已经累计获得收益0.04元,2005年4月27日我们决定进行第一次分红,向2005年4月21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人民币。
“五一”期间,证监会公布了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我们判断股权分置方案对市场应为一个实质性的利好消息。2005年5月12日,上证综合指数跌到1103点附近时,本着“价值投资”原则,我们着重选择了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好、行业领头的绩优蓝筹股作为投资对象,在市场跌破1100点后,将股票仓位的比重提升到76%。
随着第二批股权分置试点的展开,市场在1000点附近产生了一轮强劲反弹,我们认为反弹的幅度和时间有限,所在1100点上方,对股票持仓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减持,并对持仓组合进行了调整。截至2005年6月30日,持仓36.76%。
从东方龙基金诞生至今,在多个阶段的市场交易中,我们基本上把握住了市场行情的大体走势,但是对这次市场下跌的行情的深度把握仍有欠缺,给投资者带来目前暂时的损失,我们深表歉意。
(二)归因分析
对于2005年5月份以来净值表现欠佳的原因,我们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第一,股票选择失当,纳入本基金投资组合内的股票多以业绩优良的蓝筹股为主。整个5月份,上证综合指数下跌了8.49%,我们组合内的蓝筹股平均下跌了15%,东方龙基金净值的跌幅也达到8.47%。
第二,我们对汇率的影响估计不够。从去年开始,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就一浪高过一浪,但是我国政府在多种场合都表明了短期内人民币不会升值的态度,而且我们在分析了汇率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后认为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已经体现了汇率预期。然而,后续市场的反应却让我们吃惊。在这种升值预期下,部分绩优蓝筹股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大幅下跌。
第三,错误估计了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反应。2005年5月9日股权分置推出,目的不仅是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股市多年的股权问题,还为我国股市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考虑到此次推出股权分置的决心和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我们认为股权分置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然而市场反应却是加速下行。
最后,在当前阶段,构建组合品种确实十分困难。以价值为标准的选股原则没有变,但是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中送股比例已经成为现阶段价值选股的一个重要变量。
(三)展望未来
在以后的运作中,我们依旧将遵循价值投资、选股与选时并重的原则,始终把风险管理放在首要地位,以基金净值的绝对增长作为主要投资目标,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各项规定,控制建仓节奏,把握好市场下跌过程中的投资机会。
对于下半年的市场走势,我们依然持有比较谨慎的观点。投资热点方面,我们认为非周期性或者周期性不明显的上市公司可能会成为较好的投资对象,例如:交通运输、食品饮料、商业零售等行业。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龙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在东方龙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东方龙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东方龙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简介
本基金根据200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52号)和《关于募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17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5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130,727,725.99份基金单位,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会计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3、记帐本位币
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为人民币元。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配股权证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原则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分情况处理: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未上巿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照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每个工作日都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9)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
(10)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加权移动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 股票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C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2)债券
A买入上市债券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面第五位,应分摊记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债券差价收入:
A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B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4)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5)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6)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7)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入账;
(4)基金信息披露费、与基金相关的审计费和律师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基金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6) 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75 %;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12、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
13、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时,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三)税项
1、印花税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由原来2‰的税率改为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关系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关联方交易(单位:人民币元)
(1)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情况
债券交易情况
回购交易情况
佣金情况
上述佣金按照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关联方报酬
A基金管理人报酬
a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4,196,567.21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3,756,148.11元,尚余440,419.10元未支付。
B基金托管人报酬
α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2.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699,427.84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626,024.67元,尚余73,403.17元未支付。
(3) 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回购交易
(五)本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1、受限原因:本基金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为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流通。
2、估值方法:在估值时如果该新股还未上市,则按成本计价;如已上市,则按当日收盘价计价。
3、2004年6月30日估值时,已上市但流通受限的新股估值增值额为 1,433,460.53 元人民币。
4、本基金持有的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股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第七节投资组合报告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orient-fund.com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股票投资组合变动 (2005年1月-6月,单位:人民币元)
五、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基金债券投资持仓前五名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伊利股份外)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到受到公开谴责、处罚。2004年伊利股份公司高管被拘捕,对公司经营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同时在各方努力下,公司新班子顺利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使得公司经营平稳过渡。虽有一些问题仍需2005年消化,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并非朝夕可变,我们认为“风波”已告一段落,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已基本释放,企业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公司仍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本基金在本期间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第八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第九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5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130,727,725.99份基金单位。
单位:份
第十节重大事件揭示
一、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2005年3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批准张恩照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2005年3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经过审议,选举郭树清先生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05年6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洲银行在北京共同宣布,双方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根据协议,美洲银行将分阶段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最终持有股权可达到19.9%。
2005年7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淡马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亚洲金融”)在京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的最终协议。根据协议,淡马锡将通过“亚洲金融”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三、经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陈光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由宋炳山先生一人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同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傅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公司聘请宋炳山先生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国斌先生由于个人和家庭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程红女士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上述内容分别摘自《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2005年3月31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05年4月21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05年4月26日)。
四、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五、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六、根据200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本基金向2005年4月21日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人民币。
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变更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九、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席位1个,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交易席位1个、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席位1个、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席位1个。
(一)租用席位所属券商基本情况
(二)股票交易情况
(三)债券交易情况
(四)回购交易情况
(五)佣金情况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临时公告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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