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日期多少天合适?
退货制度直销行业一项共同的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冷静期”原则。原来规定,“最终消费者自购买并获得直销企业产品之日起50日内;推销员自取得直销产品之日起60日内退货。”现在则改为“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 ”
由于直销企业根据销售业绩拨付的奖金最长时间不会超过30天,并且奖金计算相对复杂,超过30天办理退货,将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被动,并且也不利于直销员队伍的稳定,本次将退货日期限定在30天内,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退货期过程给企业带来的被动。
不过,对于30天的冷静期,业内人士认为,缩短退货日期,并不是不维护消费者和直销员利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让消费者或直销员有足够时间“冷静思考”是否要购买或加入。但在具体日期的设定上,在去年的直销立法专题会议上也有过争论。部分企业认为,冷静期应以14天为宜,这也是国际直销市场上采取的比较多的方式,也有企业代表认为,消费者和直销员应该区别对待,应该给与消费者14天的冷静期,但对于直销员应该只给于7天的冷静期,甚至有企业认为,在冷静期的设定上,应该区分消费行为和经营行为,对于经营行为的购买者,可以不给与冷静期。不过,现在普遍认同的观点时,在冷静期的设置上,应该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30天的退货日期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方式。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