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范变相支付行为?
关于奖金拨出比率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本次将奖金拨出比率由原来的25%提升到30%,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但事实上,即使对于30%的奖金拨出比率,业界仍是颇有微词。
按照目前在中国运作得多层次企业的奖金拨出比率,大多在30%以上,而即使在大部分传统行业,用于销售方面的拨出比率也不会低于30%。
业界对于30%奖金拨出比率的微词,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认为,企业拿出多大的比率作为销售奖励,应该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企业应该自我决定。而在国际市场,除了韩国对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比率设定上限外,一般都不会设定上限;另一方面认为,考虑到中国国情,设定上限也未尝不可,但在设定上限的时候,同样应该考虑到直销行业的特点,30%的拨出比太低,“也许35%还可以接受,应为韩国就是35%,并且一些直销企业在韩国仍获得了很好的发展。”有业内人士认为,“将拨出比率限定在30%,原本是要限制发展多层次直销,但单层次直销也很难运作,除非变相地给直销员额外的利益回报。”
现在过多讨论比率多少合适似乎只是在重复以前的话题,因为这已经使大家耳熟能详的话题了,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按照这个规定可执行的可能性有多大。
毋庸置疑,目前在中国运作的直销企业奖金拨出比率大多超过30%,甚至远远超过30%。如果将奖金拨出比率降下来,则有可能会导致现有业务队伍的流失,因为总会有一些没有拿到牌照的企业的奖金拨出比率会高于30%,这样会吸引这些业务队伍过去。这对于拿到牌照的企业会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除非让市场上采取灰色运作的直销公司没有生存的空间,否则再一个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下面,即使拿到了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也难免不会采取变相的手段给业务人员支付高于30%的报酬。”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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