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共有22条。其第10条要求,"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 该条意见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关新老划断的内容。
    《指导意见》称,要"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意见要求,择机实行新老划断,需要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的加快,就可能为实行新老划断创造条件。前不久,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曾表示,启动新老划断工作的标志性界限,是占总市值近60%至70%的200至300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称,实行"新老划断",需要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比较明确的预期。意见实际上是对以往有关表述的概括。此外,尚福林曾说,"新老划断的形式也可以是多样化的,在具体的实施上也可以采取分步走"。因此,中小企业板块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先实行新老划断的可能性将是较大的。中小企业板块由于上市公司家数少等原因,股权分置改革较容易安排。这也是它在市场中的优势。因此,在某一板块中,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应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二是有关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内容。
    《指导意见》称,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这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股权分置改革。意见第4条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并不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份为目的,当前国家也没有通过境内资本市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筹集资金的考虑。"因此,就有必要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力。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这将加快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同时,再融资监管方式也应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开,而做相应调整。如,从提高再融资效率的角度看,适当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有利于推动更多的上市公司主动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三是有关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内容。
    《指导意见》称,"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由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制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一旦出台,将有望推动更多的上市公司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这也是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又一措施。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上市公司",共找到 50,4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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