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顾雏军的法律判决,持续一年之久的郎顾之争终于告一段落。事实充分证明了郎咸平教授的分析是正确的,而国内主流经济学家的反驳言论,在今天看来就成为一种出发点很值得怀疑的被动辩护。近期有媒体披露,出席去年深圳企业家论坛的国内主流经济学家的演讲费高达8万元人民币,还有不菲的稿酬。 通过这些附加信息,我们有理由怀疑由这些专家提议的国企改革政策是否客观公正。由此,也引发了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如何打破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的政策垄断现象?
当代政策科学的研究已经表明: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有三种:精英主体、共同体主体和公众主体。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经历由共同体主体到公众主体的深刻转型,而我国由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政策安排形式的特殊性,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缓慢地经历着由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众所周知,精英制定主体和共同体制定主体,是最容易发生政策垄断现象的。而在政策垄断的情境下出台的政策,大多是低效率甚至失灵的政策,而且存在严重的公平缺失现象,因为政策制定的垄断为寻租留下了广大空间。任何政策在宏观上都体现着国家的战略目标与意志,在微观层面上还体现着规范、引导以及资源分配的重任。因此,政策制定的垄断,必然造成利益集团的寻租与投机。
在我国当下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精英们依靠自己的声誉、名望以及影响力,直接影响政策的选择,他们通过影响公众的偏好以及注意力,实现对政策制定的选择。而共同体制定主体,面临同样的困境,坦率地讲,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政策制定模式的转型,是一种渐进主义模式的变体,它把原先的精英整合到共同体中,导致影响政策制定的因素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如所在机构的知名度、机构所在地的地理区域等。尽管共同体制定主体比精英主体进步了许多,但是这种制定模式,还是无法完全打破政策垄断的怪圈。只要简单地看一下近年来我国各种科研基金评委的分布,以及最后各种基金的分配,就不难发现这些问题。
各国的经验已经充分表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策垄断氛围下出台的政策运行效率都不高。上面提到的郎顾之争,以及由此引发的大讨论,就是典型的政策垄断与反垄断之争。因为任何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都事关数万亿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与公平的问题,而国内主流经济学家的政策模式(精英与共同体的混合模式),明显是以效率为借口,扼杀公平,为利益集团处置国有资产提供合法性辩护。如何打破长期困扰我们的政策垄断现象?这是我国当前提高政策制定水平与运行效率、保证公平以及降低改革成本与风险亟须解决的问题。
就笔者的考察来看,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有两个:首先,从内部打破政策垄断;其次,从外部打破政策垄断。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内部取得突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但是,现实操作的难度比较大。这是因为,我国当下的科研体制与制度转型阻力比较大,比如说,不同的声音很难得到公正的对待,比如国内各个学科的话语权基本上被精英与优势机构的共同体控制,这种制定主体的垄断,已经严重阻碍了政策制定的开放性与竞争性。再比如,我们的政策制定机构都是体制内的机构,无法产生像美国兰德公司那样的中立的政策咨询机构。轰轰烈烈的郎顾之争,之所以能够取得斐然的成绩,就是由于外部因素打破了政策垄断的平衡,造成了垄断现象的表面崩溃。不过,这种路径存在极大的偶然性,假如不是香港的郎咸平发难,我们能够让全民关注MBO现象吗?即便关注,那些主流之外的声音能够得到认真对待吗?这一切都是不可知的。因此,试图通过借助外部因素来打破长期存在的政策垄断现象,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它的突发性与偶然性无法控制,它的结果也无法预测。再者,它无法彻底扭转问题的深层结构,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出路还得从内部开始。
打破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长期存在的垄断现象,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政策运行的效率,加快公共政策制定模式的转型,更关涉全体国民对公正与公平的诉求。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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