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启动的闸门,正在静候三个文件的全部到位。
据新华社报道,继日前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证监会将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操作指引》)两个具有实质性操作的文件。
“三个文件出齐后,意味着全面股改启动。”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如此描绘未来全面股改所依赖的政策框架。周国庆预计,三个文件有可能在8月底全部问世,9月初股改将全面启动。
周国庆透露,《管理办法》将比《指导意见》的内容更具体更详细。《操作指引》主要规范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报送材料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以及交易所在技术上的具体安排。《操作指引》颁布后,交易所将正式接收股权分置改革材料,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按照基本原则,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据悉,今年7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向839家上市公司发出了一份股改意向调查,有500多家上市公司明确表示要积极参加股改,并要求被纳入股改全面铺开后第一批次。
周国庆表示,交易所将规范上市公司报送材料的过程,控制节奏,有序渐进地安排股改。
除了证监会出台相关文件外,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商务部也将出台配套政策支持股改。
周国庆透露,国资委将出台一个有关调整和完善国资管理和企业考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有企业高管股权激励以及考核国企业绩的基本政策。财政部将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帮助上市公司解决支付对价以后企业会计如何核算、报表如何平衡的难题。央行将出台一个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商务部将出台一个有关外资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法规。
周国庆还表示,在前一阶段的试点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各部委的协调。
紫江企业(600210.SH)就是最鲜明的例子。其试点前期非常顺利,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通过股改方案。但是由于含有外资股,所以要等待商务部批文。该股从6月2日一直停牌至7月26日,停牌时间接近两个多月。
汉鼎亚太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徐平表示,各部委联合落实政策很有必要。但是从境外相对长期投资者角度而言,目前还期待近期对全流通后如何大笔转让,以及如何监管和打压内幕交易等问题给予明确。
相关报道:尚福林传达国务院指示 要求坚定信心推进股改
会上,尚福林向全国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结了前一阶段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情况,就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作了部署。
总结前一阶段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时,尚福林说,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操作原则和运行程序经受了实践检验。二是改革预期在试点推进中逐步趋于稳定。三是试点公司股票走势初显改革效应。四是推动了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相关的资本市场改革等。
尚福林表示,前一阶段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成果,不仅进一步坚定了各方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而且也为下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明确了今后的改革方向。即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要“稳定市场预期,关注改革重点,实施增量带动,加强机制引导,以点带面推进,配套促进发展”。
尚福林要求证券监管系统,当前做好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工作,做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抓紧制定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尚福林强调,要加强监管,切实为股权分置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重点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保荐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的关联人、高管人员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进其他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工作,股权分置改革与资本市场的其他改革和发展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要加紧推进其他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已经出台的措施,要认真落实;尚处于研究阶段的工作,要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并积极推动,还要研究新形势下相关的监管法规和政策调整工作。(中国工商时报
吴君强 张伟霖 20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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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会议记录
中国证监会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证券监管系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尚福林要求坚定信心推进股改
○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要稳定市场预期,关注改革重点,实施增量带动,加强机制引导,以点带面推进,配套促进发展
○认真做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抓紧制定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重点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保荐机构、基金公司,以及关联人、高管人员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股改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股改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北京消息
为部署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证券监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视频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情况,就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作了部署。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股权分置改革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作了深刻的阐述,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对下一步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作了明确部署。证券监管系统要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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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股全面启动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昨日表示,证监会的配套文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已基本定稿。记者拿到的《管理办法》讨论稿中,加上附则,共计66条。不出意外的话,《管理办法》将于本周末正式出台。
全面股改下周启动
据悉,本月以来,证监会已就《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无数次的征集意见与讨论。
上周五,证监会召集包括华生、吴晓求、刘纪鹏、林义相、李振宁、巴曙松、左小蕾等7位专家,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尚福林在会上重申:“流通股股东是证券市场的重点保护对象。”
“《管理办法》若于周末出台,首批全面铺开的上市公司也有望在下周一正式公布股改方案。”上述人士说:“首批股改的上市公司数量可能大大超过第二批试点的42家,其中会有一些创新的方案。”
股改监督下放证交所
股改全面铺开后,相关权力将下放至交易所。讨论稿中第七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包括制订改革的信息披露准则,制订和实施控制改革节奏的管理办法;对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业务指导;对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实施持续监管。
股改方案鼓励创新
前两批试点方案太过单一性,基本上以送股为主。经统计,40多家以送股为方案的试点公司基本上都跌破了理论除权价。这对投资者及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并不是“双赢”的结果。
针对这一问题,《管理办法》讨论稿中提出要增加创新,包括:单向缩股、预设流通价格、预设回售价格、预设补差权、认沽权、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和价值增长能力等不产生即期扩容压力的对价方式。
B股H股不支付对价
讨论稿规定,绩差公司可以通过资产重组提高公司素质,而不用支付对价;含B股H股的公司,不用对B股H股股东支付对价。
绩差公司重组当对价
讨论稿提出,绩差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重组方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代为偿还债务、代原大股东或其他股东偿还占用公司资金等措施,使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得到现实改善的,重组方为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方案付出的代价,可作为所持股份取得上市流通的对价。
控制扩容稳定市场
对于市场非常担心的扩容压力,讨论稿中也提出应对措施,如存量发行、盈富基金模式。
讨论稿提出:“股东在一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达到总股本10%,或者减持所持股份数量超过一亿股以上的,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或者公司投资者进行二次发售,即存量发行。或安排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稳定股价的措施安排。
股改方案限制修改
讨论稿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告股改方案后,“不得对改革方案涉及对价构成的内容进行修改,控股股东就稳定市价格预期增加承诺除外。”
讨论稿中关于股改全面铺开后实施的停牌制度,仍与两批试点类似,即两次停牌两次复牌。
股改被否三个月后重来
按此前的规定,股改方案未通过的公司要到半年后才能重新设计方案,而讨论稿将这一期限缩短到3个月。
“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改革准备情况,说明未实施改革的原因、拟进行改革的计划等。” (东方早报
20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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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可能8月底全部问世,股改有望9月全面启动
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启动的闸门,正在静候三个文件的全部到位。
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如此描绘未来全面股改所依赖的政策框架。
周国庆预计,三个文件有可能在8月底全部问世,9月初股改将全面启动。
周国庆透露,《管理办法》将比《指导意见》的内容更具体更详细。《操作指引》主要规范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报送材料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以及交易所在技术上的具体安排。《操作指引》颁布后,交易所将正式接收股权分置改革材料,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按照基本原则,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据悉,今年7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向839家上市公司发出了一份股改意向调查,有500多家上市公司明确表示要积极参加股改,并要求被纳入股改全面铺开后第一批次。
周国庆表示,交易所将规范上市公司报送材料的过程,控制节奏,有序渐进地安排股改。
除了证监会出台相关文件外,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商务部也将出台配套政策支持股改。
周国庆透露,国资委将出台一个有关调整和完善国资管理和企业考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有企业高管股权激励以及考核国企业绩的基本政策。财政部将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帮助上市公司解决支付对价以后企业会计如何核算、报表如何平衡的难题。央行将出台一个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商务部将出台一个有关外资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法规。
周国庆还表示,在前一阶段的试点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各部委的协调。
紫江企业(600210.SH)就是最鲜明的例子。其试点前期非常顺利,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通过股改方案。但是由于含有外资股,所以要等待商务部批文。该股从6月2日一直停牌至7月26日,停牌时间接近两个多月。
汉鼎亚太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徐平表示,各部委联合落实政策很有必要。但是从境外相对长期投资者角度而言,目前还期待近期对全流通后如何大笔转让,以及如何监管和打压内幕交易等问题给予明确。(第一财经日报
20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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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抓紧出台股改后续文件
包括股改“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指引”
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继日前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后,证监会将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两部具有实质性操作的文件。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昨日在证监会视频会议透露说,认真做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抓紧制定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将是当前证券监管系统要做的工作之一。
日前五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证监会要制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而对于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这是证监会首次披露这一工作事项。在前一阶段股改试点工作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曾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股改的后续工作还很多,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这项工作依旧艰巨。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将为下一步推进股改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指导办法。
(新华社)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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