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矿山安全法;建议国务院尽快修改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昨天指出———
本报讯 “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 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发生一起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矿主竟然是该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披露说。
昨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李铁映指出,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这次执法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从检查情况看,问题相当突出。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
李铁映说,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检查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李铁映说,安全生产法实施只有两年多时间,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贯彻实施不到位,法律修改可以过一段时间再研究。
李铁映还指出,矿山安全法已经实施12年,有的规定不再适应当前形势,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矿山安全法。同时,建议国务院根据安全生产法,尽快修改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整理/本报记者崔鲸涛
相关数据
平均每天重大事故死约21人
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0.4万起,死亡136755人。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个月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每年因事故造成70多万人伤残,给近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经济损失达2500亿元。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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