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个税起征点涨到2300元?“免税项目”无明确界定创造灵活空间
有关专家认为有可能,“免税项目”无明确界定给了地方灵活掌握的空间
全国的个税起征点拟由800元调整到1500元,广州、深圳两地是否也会“水涨船高”,从1600元调整到2300元?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国家现行法律还不完善,所以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发生。 他建议,国家应该考虑将个税分为地方税和国家税两部分来征收,地方税部分地方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征收比例。
免征额应顾及地区差异
昨日,本报(A17版)刊发了广深两地1600元的免征额不违法的报道。有市民提出,既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只要最后全国人大通过的修正案没有删除这一点,那么广深两地目前执行的另外扣除800元“补贴、津贴”的规定还是有效,这样再加上1500元的起征点,不就是2300元吗?
对于市民的这一猜测,李曙光表示有可能。他说各地提高免征额,这个很难界定违不违法。因为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本来就存在问题,它所列的“免税项目”,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既有补贴津贴,也有安家费,“那么计生费、公积金、降温费,这些到底算不算呢?”这样就给了地方灵活掌握的空间。同时也容易导致一些避税行为,“有的地方就把工资薪金定低,而把奖金补贴抬高。”
他觉得国家应该把这些津贴补贴的项目梳理一下,统一归到个人所得里面,全部缴税,这样就没有什么其他的税前扣除项目了。同时他也提出法律中应该照顾到地区差异,他建议个税也采用国家税和地方税的做法。国家统一规定一个起征点,但所缴的税国家只收取40%或者50%,剩下的由地方来收。地方可以选择不收、全部收或者少收一点。
应允许地方设立免税项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则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地方抬高免征额,本身就是违法的。“补贴、津贴必须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地方规定的不算!”他说,以前800元的起征点确实有些滞后,部分地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了适当调整。但是如果现在法律一旦调整到1500元,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高于1500元的肯定要降下来。
暨南大学教授於鼎丞也认为,修正案一旦通过,国家肯定会下文废除目前地方的这些免税项目。但他同时提出,国家要考虑富裕地区的承受能力,注意到相对贫穷和相对富裕。例如在广州,很多人每个月的房租和其他生活费用早已超过1500元,但在某些地方,每月1500元已经是属于相当富裕了。他建议在统一的起征点下,国家应该允许有的地方存在一些特殊的免税项目。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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