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贾浩森)
昨晚10点左右,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随通知附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有55条,在总结前期股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随后即将全面铺开股改所涉及的有关股改细节都做出了规定,对今后股改的快速进行提供了指引。《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改革期间的操作程序,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广泛吸收各方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改革的要求,在保持试点基本制度安排连续性的前提下,对程序规范和政策导向做了适当的调整、充实和完善。
在规范股改操作程序方面,做出了五个方面的改进:首先,为使改革更具有可操作性,由试点期间采用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改革,调整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减轻了非流通股股东分散的上市公司的股改负担。
其次,《管理办法》再次指出将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也就是说B、H股股东将不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此外,对于含B、H股的公司,还规定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第三,《管理办法》规定了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第四,由试点期间依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这样安排既保证充分协商,又强调保持方案的稳定性,避免信息不对称。
第五,对于此前股改试点停牌时间过长,《管理办法》则取消试点期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后,公司可以选择股票复牌的规定,保留股东沟通协商期间和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两个时段的停牌安排。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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