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条”管理办法对多种股改疑难问题予以明确解析
股改攻坚战役即将全面打响
业内人士认为股改“寻宝”行情有望升级
本报记者 王欣
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上周出台之后,中国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如业界预测的那样在周末公开,共8章55条。 业内认为,股改管理办法55条对整个股权分置改革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于此前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疑难杂症”都给予了明确的解答,可操作性强。55条的出现为股改的全面推进扫清了障碍,将有利于股改行情的进一步蔓延。随着股改相关法规的最后出台,各地政府将迅速就本地上市公司,股改的全面铺开指日可待。
股改方案要包含稳定股价措施
此前两批股改试点过程中,从G三一开始,方案中陆续有一些利于股改稳定的措施。上周,G广控与G宝钢的大股东也在股价达到约定价格后,进行了引人注目的大手笔增持流通股份的动作。但是,与试点分阶段不同的是,55条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股价稳定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改革方案中应当包括适合公司情况的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可以采用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方式。”
为股改全面铺开扫清障碍
中证资讯的张志民分析认为,仔细研读55条,可以看出其中有许多条款是在总结股改试点阶段的经验、以及出现的种种问题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加快股改进程,回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障碍。
如在改革动议上,试点期间采用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才能进行改革,55条调整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因为在试点中发现很有可能出现非流通股东已经找不到的情况,所以新的征求意见稿做了大胆创新。
绩差股普涨事出有因
ST公司、绩差公司的股改一直被认为是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一大难点,投资者一般认为,如果公司基本面太差,无论对价方案怎样优厚,也难以得到流通股东的赞同。对此,上周出台的股改指引提出:对于绩差公司股改,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55条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操作细节。在涉及改革方案的第二十六条中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资产重大重组结合的,重组方以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代公司偿还债务、代原股东偿还占用公司资金等能够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财务状况的方式,平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其资产重组方案的通过和审核程序,执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实际上,从上周开始,市场上对此已有反应,一些ST公司大面积走强,显然是市场关注到了股改政策可能会给ST公司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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