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昨天下午表示,9月27日将就“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举行立法听证会。
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了1500元。 鉴于这一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推进立法民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对这一减除费用标准是否适当,进一步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此次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
起征点的提高被认为是政府在努力调节贫富差距。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
听证会各方
听证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听证陈述人: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由听证人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全国总工会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税务部门代表3人;直辖市财政或税务部门代表1人。
听证旁听人:从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15人至20人
听证报名程序
从28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截止日期为9月5日18时。报名采用信函、传真、网上报名等三种方式。报名信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登录中国人大网站(网址:wwwnpcgovcn)。报名人在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月工资等诸要素的同时,还需用不少于300字写明对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观点和理由。听证人将于9月12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
法工委负责人就举行立法听证会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在常委会会议后还要召开这个立法听证会?其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在立法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并得到有效实施。为了使立法机关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实际情况,我国的立法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历来非常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往听取意见的主要方式,一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中央有关部门、有关教学研究机构等征求书面意见,二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三是将一些法律草案在报纸上发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又一种重要方式,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立法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问:这次立法听证会为什么要选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作为听证事项?
答:这里先要说明的是,这里讲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个通俗的说法。准确地说,是指在确定工资、薪金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依照规定从工资、薪金收入中予以减除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费用标准。比如,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如果某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合计为2000元,则他只需就2000元减除800元以后的部分,即以1200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由于该项减除费用标准的高低,既涉及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也直接关系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负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就此项内容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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