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第一作用是调节收入水平,还是保障财政来源,这两种观念的分野决定了对起征点的判断。
“工资条上所失去的部分是最令人紧张的,所以我从不迟到,努力完成工作定额;所以我非常关心个人所得税改革。 ”8月24日清晨7时许,在开往国贸的城铁上,张小姐拿着刚买的一沓报纸,按头版上的导读标题指示,翻到有个税改革内容的那一版认真读了起来。
张小姐26岁,在北京国贸中心一家公司上班。像她这个年纪的中国工薪族,第一次拿工资的时候就知道每月工资条上扣去的几百块钱叫做“个人所得税”。
三因素促个税改革
公务员路强1980年参加工作,尽管《所得税法》是在那年9月颁布,但他却是在15年后的1995年才知道要交“个人所得税”。1995年的工资改革使路强的月工资首次突破800元的个税起征点。
时至今日,在中国大多数城镇地区,月薪800元已经从值得羡慕变成值得同情。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前两个季度,中国劳动者平均劳动报酬达到8040元,平均月薪为1340元。800元起征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成为工薪一族的“人头税”。
以税收规模论,个人所得税只占中国财政收入诸税种的第五位,以纳税人数而言,它无疑是第一大税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与普通公民关系最密切的税种的消息甫出,顿时成为舆论焦点。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8月23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800元起征标准制定以来,中国人的收入来源结构、消费支出结构和社会分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93年,就业者月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此外,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的人均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已超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向这部分个人收入征税,将影响居民消费能力。金人庆表示,草案提高起征标准,意在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金人庆在就修正草案做说明时提到的第三个因素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不严,导致税收流失,真实个人所得与税负水平脱节。当前政府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中,65%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鉴于此,新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在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