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商报讯 (记者 和平)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未来商业银行征信体系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采集、使用作出明确界定。 据悉,目前全国127家商业银行和8家农信社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实现全国联网,未来任何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个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昨天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见下)。据悉,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去年底就已经在七城市开始试运行,记录的信息主要是贷款信息和贷款性信息。到今年6月底,个人征信系统收集了全国2880万的自然人、3700万个账户信息,每天查询量已达到4万次左右。目前征信体系中只有最后2家城市商业银行还在联网调试中,其他银行已经全部实现联网。今后个人在所有银行、全国各地开的账户都会汇总在身份证号下,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可在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作为发放贷款的固定程序之一。
《办法》主要内容
1、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规定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3、规定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
4、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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