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要自觉服从宏观调控大局。负责任的企业要自觉调整供应结构、规范市场行为,努力提供适应多数家庭购买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建造节能省地型住宅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如此表态。 (8月30日《华夏时报》)
但政府高层官员的表态,其实更像是一种“呼吁”,或者说是一种“要求”。目前,在这个房价依旧“稳步上升”的沉闷季节里,针对一些“不负责任”的开发商“不愿建普通商品房,盲目追求过高利润”、“公开曲解中央调控政策,借助个别媒体误导消费者”等行径,这样的高层呼吁和要求,也许是必要的。然而,却不一定是老百姓“想要的”——因为,仅仅只是“呼吁和要求”的预期效果,没有人敢于作太乐观的期待。
老百姓虽然怨恨开发商不愿意给他们建物美价廉的房子,虽然对房地产业不合理的巨额暴利心存不满,但他们痛恨的只是这个最终的结果——买不到便宜房子,以及这个结果对自己利益的侵害和剥夺;却并不一定是愤怒于造成这种结果的开发商们的“不负责任”。原因很简单,只要这些行为是合法的,他们会说:“我们就没有权力指责。”恰恰相反,很多百姓会想:“如果我是开发商,我也会这么干!”
开发商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不违法经营的前提下,对自己负责任也就够了,我们还能要求他们对谁“负责任”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逐利益最大化本身并没有什么错。既然户型越大越赚钱、房价越高越获利,他们为什么要“负责任”地为多数家庭提供小户型、低价位的房子呢?既然房子不节能、不环保照样拿得到全套合格证,他们为什么要争当“节能先锋”呢?经营行为不是慈善事业,只怕他这一“负责任”,自己就要被淘汰出局了。
当代主流经济学认为: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是理性的——这就是著名的“经济人”假设。虽然长期以来,“经济人”假设遭到了不少质疑和反诘,主流经济学也对其做了修补和完善,但“经济人”的“利己”是永恒不变的人性,却从未被主流经济学怀疑过。毫无疑问,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正是建立在人性“利己”的基础之上,没有“利己”的人性,市场经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显然,“开发商要自觉服从宏观调控大局”的“呼吁和要求”,如果想发生实际效果,则必须基于对开发商的一种“道德人”假设——以追求道德完美作为主要价值取向,按照道德法则行事。遗憾的是,这却是可欲不可求的,是“美好的愿望”,却不是“可喜的现实”。饱含百姓期待的楼市未来,不能冀望于莫须有的开发商道德转变,而必须继续使用政策利器,让开发商在“经济人”理性指导下自动为“大局”服务。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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