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开发企业不愿建普通商品房,盲目追求高利润,他要求,“开发商要自觉服从宏观调控大局。负责任的企业要自觉在调整供应结构、规范市场行为,努力提供适应多数家庭购买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建造节能省地型住宅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8月30日《华夏时报》)
建设部长的批评,听来义正辞严,但不会有什么效果。开发商普遍不愿建普通住房,愿意建豪华住房,这是事实,但是,原因是什么?宏观调控需要制度的支持,而仅仅靠要求和呼吁开发商凭自觉去服从大局,可能吗?
开发商愿意建豪华住房是因为豪华住房利润高。可在国家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豪华住房的高利润为什么没有降下来,政府对于房地产商的激励机制为什么没有起作用。这里,地方政府显然有相当的责任。
豪华住房利润畸高,导致开发商为逐利不建廉价房,致使市场混乱,百姓怨声载道。为此,今年国家出台房地产新政,进行宏观调控,其中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各地制定普通住房标准,希望利用税收杠杆,激励和引导开发商更多地开发普通住房。
根据国家的政策,从6月开始,各地都要制定当地的普通住房的标准,主要有三项指标,一是面积,二是容积率,三是售价。就面积来说,国务院给的指导面积是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可以上下浮动20%。各地事实上都是往上浮动。住房如果因为面积过大等因素而被列入非普通住房,则意味着要交纳双倍契税。因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增加了,理性的购房者对豪华住房的需求就会减少;而需求减少将从根本上改变豪华住房的高利润。一旦豪华住房的高利润不存在了,那么,开发商就不会热衷于大建豪华住房,转而关注中小户型。
令人遗憾的是,据笔者所知,这一政策在一些地方并没有落实。在笔者所在的兰州,虽然国务院政策出台后,甘肃省有关方面也制定了兰州市的普通房标准,其中面积的限制是144平方米以下,但笔者8月份采访了一位开发商,说到这个规定的时候,他十分惊讶,说自己根本没有听说过这样一个规定。此后,他又打电话到市税务局和市房产局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听说有这样一个规定。这位房地产商说:“我作为兰州市房产商会副主席,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你一定是在造谣。”笔者为了证明自己并未造谣,只好给他找有关的文件规定。看完文件,这位老板说:如果有这样一个规定,那影响会很大,因为兰州不少房子超过了这个面积。
笔者至此才恍然大悟:原来当地制定的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和规定,根本没有执行。也就是说,并没有对非普通住房加倍课税。如此,既然建造豪华住房的利润远远高出普通住房,开发商当然不会放弃高额利润为百姓多建普通住房。你不能指望开发商靠自律服务大众。
因此,尽管建设部长指责开发商不顾大局,但是,光指责是没有用的。要让开发商把企业的逐利行为与国家建设普通住房政策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就需要严格执行宏观调控的各项制度,包括税收制度,让制度这只看得见的手,引导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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