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间】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这样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纳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见8月29日《中国青年报》)任委员的话听起来好像有理,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其中还是有很多瑕疵的。
调高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免除了更多低收入人群纳税的义务。被免除了义务是不是意味着同时被剥夺了“荣誉”了呢?恐怕还不能这么说。比如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8岁的公民没有服兵役的义务,这就不是剥夺了他们的荣誉,而是因为他们的心智、体能等还没有发育到适合参军的程度。同样道理,国家免除了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公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也是认为以他们的收入水平而论,交纳个税是不合适的,既不符合国家的利益,也不符合他们个人的利益。这与荣誉无关。
相反,在我看来,一个公民只要是靠诚实劳动为生并且奉公守法,则不论他怎样穷困,都是有荣誉的;而一个公民,哪怕他贵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如果说话办事违反了常识和良知,则也是没有荣誉的。
俗话说,听话听声,锣鼓听音。任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就是越富、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当然,我们承认交税多的人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必须同时指出,富人之所以应该多交税,最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国家提供的无差别公共产品中享受了更多的份额,占用了更多的资源。这和你在饭馆吃饭的时候,多吃菜就要多付钱的道理是一样的,等价交换而已,并不是一个可以藐视别人的理由,也不是什么特别了不起的“荣誉”。
任委员的话音刚落,立刻就有许多网友在论坛上发表了反对意见。在北京一家市场卖猪肉的老王,在路边的报栏看到这个消息后则说,“要是谁能来剥夺我这个权利就好了”。(8月29日《中国青年报》)看来,这种既站不住脚,也很难得到公众认同,甚至存在常识性错误的观点,还是谨慎发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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