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持有伟星股份210.9499万股发起人境外法人股,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获得国家商务部的有关 批文。经过向市级、地区级外经贸局和省外经贸厅以及国家商务部逐级报批, 公司已于2005年9月1日获得国家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责任编辑: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