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中
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原告)诉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一被告
)及公司(第二被告)的《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由: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02年10月31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23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为5.31%,用途为
流动资金周转,期限1年。同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分别签订《抵押合同
》,合同约定:第一被告以其位于望海大酒店的房产(房产证号44366)、第二被
告以其位于南洋大厦的房产(房产证号18167)作抵押担保,双方并在海口市房产
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同日,原告还与第一被告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约定:第一被告以望海大酒店的房地产租赁收益权作质押。上述合同
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借款2300万元给第一被告。
借款到期前,经原告、第一、第二被告协商一致,三方共同签订了《借款
展期协议》,约定展期期限至2004年10月28日,月利率6.588‰,原借款抵押担
保物、质押担保物不变。
借款展期协议到期后,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1073171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1926829元,截止2005年7月20日,不欠利息,贷款余额共计
21926829元。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归还所欠原告的全部借款本金21926829元及至贷款还清日
止的利息(含复息)。截止2005年7月20日,不欠利息,贷款余额共计21926829元
。
2、判令原告与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之间的抵押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对第一
被告、第二被告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的质押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对第一被告质押的
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前期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诉讼、仲裁事项。
(责任编辑:吴飞)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被告",共找到 3,46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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