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追究案件责任人1697人
本报讯 记者昨天自银监会获悉,年初银监会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深入地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大了对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2005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严肃查处有关涉案人员的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1697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570人。
据了解,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被追究相关领导包括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山西省分行行长,上述两行长引咎辞职,农业银行也对湖南、天津、山西等四个省、市分行行长分别给予了引咎辞职、免职、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有关部门负责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四川办事处原总经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青岛办事处原总经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邮政储蓄机构给予湖南省邮政储汇局局长、两名副局长纪律处分。
近期,有关银行对山西7·28金融诈骗案和1·06河松街支行诈骗案进行了严肃处理。据了解,山西7·28金融诈骗案的涉案银行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59人。其中,除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引咎辞职外,交通银行太原分行行长被免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对山西省分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在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中,中国银行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4人,包括对河松街支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上一级机构的人员9人,处理了黑龙江省分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13人,其中包括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行长和三位副行长。 (责任编辑:雨辰)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分行行长",共找到 62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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