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国资委正在抓紧拟订和出台央企负责人中长期激励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引入股票期权激励等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激励方式。同时,另有消息称,《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很快推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增量持股”奠定基础;国企管理者可以持有所属上市公司增量部分的股票,而持股数额没有限定。
对此,许多媒体用“国资委导演央企大变脸”表达了不解,更重要的是,有一种普遍的倾向是把MBO(Management Buy-out,管理层收购)和增量持股联系起来,这反映了一种担心:增量持股会不会演变成变相的MBO?“增量持股并不等于MBO”,李荣融的这句名言已开始在金融界广为流传,那么,两者之间到底有何不同呢?
首先,“增量持股”是加法而不是减法。增量持股方案下,管理者获得股权的前提是企业经营业绩的提高,其所获股份是企业财富增加价值的一部分。因而,从根本上说,“增量持股”这能在财富创造的过程完成,而不是对现有财富的你多我少的零和博弈。与此不同的是,此前备受争议的MBO,实际上是一种“存量持股”,即在现有股份中直接拿出一部分来折价转让给管理层。
上述特点的一个好处是使得“增量持股”在维护既有股东利益的同时,可以争取大型国企高管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支持。这实际上是增量改革成功经验的延续,即通过在既有利益之外的增量部分来推动改革的前进。这有利于帮助高管向前看,而不是盯住过去已做出的成就和企业现有的积累资本,因而,可以部分避免MBO这种“存量持股”带来的尴尬。
其次,“增量持股”意在股权激励,并不等于管理者收购(MBO)。增量持股是通过一种期权的形式来给管理者一种承诺:只要努力经营、恪尽职守,就有可能获得高额的回报,作为其人力资本价值的体现。在这点上,通行的“增量持股”激励与MBO存在两方面重要区别:其一,管理者所持股份作为一种期权的产物,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获得;其二,“增量持股”不允许准控股;其三,管理者所持股份不允许很快变现。这些特点使得“增量持股”有理由像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一样成为大型企业行之有效的激励手段,并同时避免出现管理者通过破坏企业价值而低价收购的不公平做法。
再次,“增量持股”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持股方并不局限于高层,做出相应贡献的员工同样可以持股;同时,它还可以采用多种股权转让方式,如资金投入、品牌投入、智力投入、知识产权投入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调动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的创富积极性,拓宽企业扩张的渠道,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少数管理者独享企业经营成果的MBO病症的出现。
(责任编辑:崔宇)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增量持股 MBO",共找到 2,159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