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出席“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对于由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担任同一类企业年金管理人角色的,尽管由不同的机构监管,但应该按照相同的规则和标准实施监管。
    魏迎宁表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监管。因此就产生了各监管机构如何配合、协调进行监管的问题。他说,中国保监会将与银监会、证监会、劳动保障部、财政和税务等部门配合、协调,共同做好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以保证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魏迎宁同时表示,在促进企业年金体系的发展中,保险行业有许多优势。他说,企业年金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确定缴费型(DC)和确定给付型(DB)。后者优势在于,可以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年龄已经较大、为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到较多的年金。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按性质属于信托方式。按我国的制度设计,信托方式的企业年金管理人分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除托管人应由商业银行承担外,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三种角色。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相比,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有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的经验;有精算技术,对长期寿险产品的定价、负债评估、风险管理等具有丰富的经验;有对个人长期账户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技术设施和经验;资金运用稳健。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企业年金",共找到 4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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