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案件仲裁起因及仲裁请求、依据已经于2005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005年9月2日,公司接到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向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提交的仲裁请求内容变更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在原诉求支付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未采购应赔偿金额12.6亿日元,合计金额为29.82亿日元(按照最新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2.2亿元)。
此案即将于9月15日在东京开庭审理,如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对公司强烈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否定裁定,并在近期内裁决日本方胜诉,则将对公司的本期利润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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