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等融资和金融服务滞后问题是制约小企业发展的瓶颈。2005年7月28日,银监会颁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小企业融资将不再依赖政府补贴和财政补助,商业化运作将使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望得到有效缓解。
○ 钟合
在银监会颁布实施《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仅10余天后,8月10日,银监会召集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分管行长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银监局分管局长在北京召开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会。
这是中国银行业的主要管理者和经营者首次集中探讨小企业贷款产品、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共商小企业融资服务大计。
“《指导意见》也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银行业采取的促进非公经济主体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指导意见》出台后,小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将获得一个新的突破。”银监会负责人如是说。
现行信贷机制障碍
未能影响政策出台
目前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小企业贷款在商业银行诸多业务中一直被归为风险大、管理难、成本高的业务类型,长期以来,“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金融服务滞后问题严重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即便是在小企业经济相对更为发达、信用环境且相对不错的浙江省,小企业为解决融资难,也不得不转而向地下银行、私人钱庄借贷。
加大小企业融资力度,不仅是小企业开展投融资活动的需要,也是国有银行提升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步伐加快和监管力度加强,银行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水平得到了提高,但银行的经营发展仍然没有完全摆脱粗放式的经营。银行贷款不断向大企业和某些行业集中,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大力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可以改变银行傍大款、垒大户、过独木桥的经营发展思路,促进银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走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同时,可以促进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推动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手段、技术以及方法等一系列的创新建设,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促进金融体制改革、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是成为银监会和金融机构的一个紧迫任务。
“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是今年银监会的重点任务。”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年初的金融工作会议上郑重承诺。我国小企业贷款难的背景十分复杂,这不仅与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有关,还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银行自身定位以及信贷管理体制等密切相关。尽管如此,但刘明康表示,不能坐等这些机制条件都成熟完善后,再开展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而且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在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下,只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银行在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鼓励、支持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银监会借鉴国内外经验,制定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小企业不仅可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社申请贷款,而且一向敬而远之的政策性银行也将向其敞开贷款大门。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政策性银行将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提供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只有29条意见,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从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营销策略、审贷机制、考核评价、信贷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为银行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提出了步骤和思路,“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鼓励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态度和决心”。
小企业贷款之路
从政府补贴到商业运作
从企业规模角度,通常可将中型和小型企业统称“中小企业”,但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将中型企业包含在内。
《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即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执行标准中的小企业。按照这一标准,小型工业类企业是指从业人员数在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小型建筑类企业是指从业人员数在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小型零售类企业是指从业人员数在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银监会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贷款管理方式上有很大不同,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在现实经济中,中型企业与数量更为广大的小型企业相比,在贷款难问题上远没有后者那样存在着普遍性和复杂性。很多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都专门制定了政策甚至立法予以鼓励和支持。因此,为了促进和指导各银行有针对性地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意见》专门把小企业作为贷款指导对象。
国内外实践表明,由政府出资或财政补贴等办法为小企业融资,结果往往只是小部分企业受益,而对树立小企业信用乃至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作用不大。非商业化运作的经验告诉金融业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小企业融资只有走商业化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贷款商业化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银行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小企业贷款“量体裁衣”
《意见》出台后,银行可以向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大大增加,不仅包含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还包括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体制也有所突破。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将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确定发放贷款金额,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尽量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在担保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设置动产和权利的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
今后,小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向银行申请包括固定资产和周转资金在内的贷款,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用于购建厂房的固定资产贷款,小企业可享受银行给予的宽限期,在期内只还息不还本。
周转资金贷款包括信用证外销贷款、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小企业信用证外销贷款依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获得信用证总价80%的贷款金额;小企业购买原材料贷款依据出口远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保证办理,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以是信用证或银行承兑金额的80%;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可支持到企业最近一年报税营业额的20%。周转资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60天。
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上可根据自身现金流量的特点,选择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其资金周转更为灵活。而且银行的审批环节也比大中型企业有所简化,审批时间将大大缩短,降低融资成本。
跟进措施确保融资畅通
《意见》出台后,尽管小企业反映积极,但银行方面实质的举动并不大。多年来习惯向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的国内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业务仍存有疑虑。毕竟银监会发布的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提出的是原则性要求,在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化原则下,各商业银行恐怕得一番斟酌之后才能着手进行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因此,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短期内有较大改观的可能性不大。
各银行需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相关制度,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程,开发灵活多样的贷款产品。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
为加强监管,各银行将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小企业贷款有关信息,包括小企业贷款金额、逾期率、损失率和贷款展期或重组率等。银监会将密切跟踪有关重点联系银行完善小企业融资的情况。
银监会还将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政策环境,同时引导和督促中小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保护银行债权,促进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为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在一系列举措出台后,小企业的贷款门槛较之当前会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李淑琴)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小企业 贷款",共找到 6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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