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股改方案的实施,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兑现问题越发引起市场的关注。鉴于最近年来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接连出现诚信危机,因此,在承诺的兑现问题上,非流通股股东的形象总体说来是难尽人意的。而时下里,在股改承诺的兑现过程中,又出现了大股东对增持承诺的履行与市场预期出现较大分歧的现象,这就使得投资者对大股东的承诺又增加了一份不信任感。
这种对大股东承诺不信任感的增加,对于时下进行的股改工作来说绝非福音,它是会妨碍到下一步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的。毕竟在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里,股改承诺已经构成了股改方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一旦这股改承诺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那么这股改方案的通过也就增加了难度。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目前的股改来说实在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有道是“办法总比困难多”。目前管理层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股改新政,让投资者看到了管理层的智慧所在。在管理层的股改新政里,在股改承诺的兑现上,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管理层首次把担保引入到股改承诺中来了。按照《管理办法》: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应,或者由承诺方提供履行承诺事项的担保措施。而在《操作指引》里,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都被纳入到了承诺人在承诺函中应当载明的内容。并且明确规定,承诺人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其承诺事项提供必要的保证。
在股改承诺中引入担保措施,笔者为管理层的这一新规定拍手叫好!笔者以为,这一措施的推出是促使非流通股股东兑现承诺的有力举措,是确保承诺兑现的最有力措施,是对广大中小投资利益予以保护的重要保证。因为在引入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一旦承诺方不能严格履行承诺的话,那么作为担保方的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起承诺方应该履行的责任来。如为农产品大股东深圳国资委提供担保的深圳市商业银行,在其出具的“履约保函”里明确规定,深圳市商业银行将为深圳市国资委的承诺提供履约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14,691,830元。一旦深圳市国资委未及时支付履行《承诺函》所需的有关资金,即由深圳市商业银行立即支付履约保函最高担保金额的款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专用资金结算账户中,专门用于支付深圳市国资委向流通股股东买入农产品公司流通股。可见,在股改承诺中引入担保措施,相当于为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兑现上了一道“保险锁”,因此,它让广大的投资者看到了股改承诺兑现的希望所在。 (责任编辑:康慧)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流通股股东",共找到 1,06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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