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治理煤矿违规违法行为要用重典。”面对煤矿安全严峻局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5日表示坚定的决心:对黑心矿主,要罚得倾家荡产;对政府工作人员没尽职的,要动官帽子;对官商勾结的,要公检法介入。
李毅中在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专家座谈会上介绍,特别规定对违法违规煤矿的罚款上限升至200万元,而过去是20万元。此外,对非法煤矿、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已关闭而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至5倍的罚款。
“如果一个煤矿已下达停产通知书而不停产,又生产了1万吨煤,不但煤全部没收,而且按每吨300元计算,处以1至5倍罚款,这样算下来罚款就可以上千万元。”李毅中举例说。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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