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从今年10月1日起,居民在银行办理教育储蓄业务需由学校开具“证明”,虚假教育储蓄将被严惩。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近日联合制定下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 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对象是在校中小学生,其存期分3年期和6年期两种,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户最低起存金额50元。教育储蓄定向使用,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专项储蓄。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证明到商业银行一次支取本息。
据悉,教育储蓄一直免征利息税。1999年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税以来,对教育储蓄的免税管理一直是利息税征管的薄弱环节。为了逃利息税,储户在储蓄机构多头开户、用虚假或不合格的证件开户现象严重。许多储户存款并非用于子女读书,有的储户甚至根本没有子女读书,也都一样以“教育储藏”名义存款。部分储蓄机构甚至为完成储蓄任务而以教育储蓄的名义进行揽储,对国家金融和税收秩序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教育储蓄”已成为偷逃国家税收的漏洞。
针对证明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 (责任编辑:魏喆)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教育储蓄",共找到 16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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