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请人大讨论后,又一个与个税相关的文件面世了。税务总局日前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同时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接连出台的与个税有关的文件,体现了个税改革的系统性与体制性的内在要求。
《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引发媒体关注的核心话题是起征点的提高,从800元到1500元引发了诸多争议,甚至有专家提出要提升到8000元,其理由是要使个税起征恢复到1980年确立时的相对水平,因为其时的800元相当于今天的8000元。
这种简单套用的数字游戏背离了中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现实: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于个税起征点调高到1500元将使财政收入每年减少200亿元的表态,以及中央财政每年3000亿元的财政赤字和地方政府规模庞大的隐形债务,决定了理想化的改革思路行不通。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及时面世,正是试图解决与《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相关的实际问题。《办法》中开出的药方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建立与身份证号码结合的个人税务账户,使得个人纳税状况一目了然;其二是将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关照,税务部门将选择重点个人作为监管的突破口。
据《每日经济新闻》9月20日报道,“严格执行该办法我国个税收入可增3-5倍”,倘若此言成真,那么不仅可以打开制约个税体制改革的瓶颈,所谓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要求也自然不在话下。但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严格执行”呢?
笔者认为,仅靠一个《办法》无法应对避税冲动以及税制监管的技术限制。要真正达到“严格执行”的目标,继而实现个税收入大幅增加,应采取如下两大措施。
其一,实行更加严厉的惩罚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规定具体日期作为自觉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如果超过期限,轻者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重者就要被拘捕。在国外纳税申报表的最后,纳税人都要声明,“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被查出虚假,我愿承担最严厉的处罚”,这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应的声明。相比而言,我国对于偷逃税款者,只有处以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尚未上升到刑罚的高度,这不仅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使一些人心存侥幸,因为被查处的机率与罚款的数额决定了违法的低成本。
其二,使纳税人获得与义务相匹配的权益。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政府实际是受雇于纳税人,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整个税法体系建立,都应该有利于强化纳税人的本位意识。比如,完善每位公民的完税凭证,明确与纳税义务对等的纳税人权益,转变政府职能以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尽可能使财政开支公开、透明,让纳税人知道税款的开支用途等等,这些都是税法体系应逐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目前的现实状况却是,并非所有公民都能清楚地认知到自己的纳税人角色,也很少有人清楚自己能够享有怎样的纳税人权益;而目前的政府机构也尚未能真正地建立服务于纳税人的理念,尚未强化对纳税人负责的意识。这也正是制约了自发主动纳税行为的核心所在。
个税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绝非一蹴而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只是为系统配套改革措施的跟进拉开了序幕。
作者:马红漫 (责任编辑:铭心)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个税改革",共找到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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