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计划厅、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通知,取消高等学校的转专业费、赞助费等20多项收费项目。
    通知说,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刷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学校不能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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