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将受到重拳整治。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这类欺诈行为。按部署,明年1-4月份进入整治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5月份进行总结。
这类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些零售企业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这些含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多起供应商哄抢货物等群体性事件。
商务部等11个部门已就整治这类欺诈行为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据悉,商务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预计将在10月底前出台。该《办法》将明确零售商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将对零售商进行调查摸底。零售商超出合同期限、有能力偿付而故意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将被定为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3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不规范促销将被整治
商务部等日前发出整治通知,商务部将牵头制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预计10月底前出台。
下一步,将依法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零售商与其进行交易,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促销时谎称降价、虚构原价、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降价销售与标示的折扣幅度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将作为检查重点。
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或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将被禁止。对零售商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的,将依法查处。(杨良敏) (责任编辑:魏喆) 搜狗(www.sogou.com)搜索:"零售商",共找到 1,04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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