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6年人民银行计划将反洗钱专项检查的范围扩大到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同时,通过制定《反洗钱法》,启动《刑法》修订程序,加快《反恐怖法》立法进程,将反恐融资纳入立法规划。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在“为了一个更安全的世界:反洗钱与反恐融资高级研讨会”上透露。
据了解,昨天的高级研讨会云集了世界反洗钱领域的众多权威专家。来自世界银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室以及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泰国等国的反洗钱管理部门的人士纷纷阐述了目前反洗钱的主要形势、反洗钱国际标准的最新发展趋势,并为反洗钱支招献策。
项俊波昨天还公布了对部分银行的“重罚”。“有些银行存在着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报告可疑交易或报告不及时等问题,人民银行在2004年的8个月里,处罚了72家商业银行主报告行,罚款金额170余万元人民币。”
另外,项俊波还透露,反洗钱法起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关部门也已经完成《反恐怖法》草案大纲的起草工作,反恐融资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目前的《刑法》规定,“洗钱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新闻背景
“洗钱罪”最高判十年
为遏制洗钱犯罪活动,我国《刑法》在20世纪90年代就规定了洗钱罪。按照规定,洗钱犯罪的刑罚手段包括最高可达10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和刑事罚金。
在法律制裁方面,中国现行《刑法》已规定
了“资助恐怖活动罪”、“洗钱罪”。此外,中国的“洗钱罪”虽然仅规定了四类上游犯罪,但具体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以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27个具体罪名。
■文/新华社记者 (责任编辑:王燕)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反洗钱 银行受罚",共找到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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