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4%增值税率让拍卖公司喊冤
商报讯(实习记者 陈子建)“我拍卖的车是5万元钱,拍卖佣金是500元,但是我要交2000元的税,只在交税的这一块我要多交1500元”,北京嘉航拍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京如是说。
上周末举行的首届中国二手车国际论坛集中讨论了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论坛上,以二手车拍卖公司为代表的业界人士,针对4%的拍卖增值税率,纷纷提出强烈质疑。原因是在新政策中规定,二手车经纪公司的增值税率只有2%,这使得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成本无形中被提升了。
论坛组织者当天还特地将政策制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请到现场,以求为业界答疑解惑。不过几位负责人除了对“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规范和程序等内容作出解释外,对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率、二手车交易发票等问题均没能做出明确解读。
上海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震表示,拍卖公司与二手车经纪公司不同,不存在差价,不存在增值税。他说:“谈到拍卖公司税种的问题,‘办法’把税种分为两大类,一个是营业税,一个是增值税。‘办法’认为拍卖应该交增值税是不合理的。拍卖是增值了,增值税是竞销差价的税,拍卖公司只收取佣金。剩下都是委托人的,并不存在增值税的问题,税务总局领导增值税问题的概念搞错了。如果照他这种说法他们都可以搞经纪公司,不用搞经营公司了。” (责任编辑:魏喆)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增值税 二手车流通",共找到 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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