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自己给自己当老板的李先生对有关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事还是很关心的,他的评价是有喜有忧。喜的是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他说:“提高起征点,就意味着能少交点税,当然赞成了。”忧的是新税法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无疑将增加自己的工作和税负。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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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系税收教研室主任刘颖证实了李先生的“忧虑”。她说:“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新的个税法收紧了富人的‘避税’通道。”
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过,本次修订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关注的内容。比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要求高收入者无论是否代扣代缴,都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即每到一定时期,就需填写个税申报单;对于未申报者,将由税务部门加强稽核,如发现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除追究其偷税、漏税责任外,还将一并追究不申报责任。
刘颖解释说,新的个税法虽然规定了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将和单位代扣代缴形成一个双向可核查的高收入阶层个税征管制度,但是,从我国现有税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还不能确保高收入者按章纳税。刘颖教授一直避免使用偷税这个概念,她说,偷税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在国内高收入阶层的避税行为,一般都是利用现有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和管理漏洞所致。
本来,按照税制设计,税负的更多部分应该落在富人头上,但现在,由于有工薪发放环节的代扣代缴制度,我国对工薪阶层的税收约束比较硬,而对富人的税收约束反倒比较软,因此,富人偷逃税的比例更高。比较常见的逃税手段有:将家庭吃喝玩乐的费用全部算在了企业账上,很多私家车的费用如养路费、重点建设基金、保险费等,应由个人负担,可他们都打在了公司成本中,还有的甚至将孩子上学的费用通过捐赠的发票计入公司成本。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般都不说偷税、漏税,而是说避税,后者无论是听起来,还是在法律上,都比较容易被接受。他说,事实上很多企业都在这么做,甚至很多企业在招聘会计时,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会不会“做账”。所谓做账,说白了就是想办法逃避应缴税款。
李先生谈到,自己之所以不愿意照章纳税,一是觉得税负太重,如果如实申报,有时接近一半的收入都要缴税;二是奖励纳税的措施也不完善,而逃避惩处的漏洞却不少,甚至出现“纳了白纳”、“逃了白逃”的现实;三是大家都逃,自己没有不逃的理由。
刘颖说,出现这些问题,和以前实行的单位代扣代缴制度有关。一旦出了事,就可以声称自己不知道代缴人怎么办的,将责任一推了之,相关部门只能处罚代扣代缴人和单位。她说,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歌星偷逃税款的案子。
刘颖介绍,这次个税法的修改,对于防止富人避税将发挥一定作用。她说,之前,国家在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说,我国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出现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其本人、家庭成员等支付消费性开支,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以及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等,都规定了具体征税办法。对于高收入者,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扩大单位和个人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试点等措施,对税源实行有效监控,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但是,由于征管手段落后,国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才出现了穷人交税、富人“避税”的不正常局面。这次要求自己申报和单位申报双向结合,而且在建立纳税人身份证登记方面都有相关制度设计,将部分地收窄富人“避税”的通道。 (责任编辑:胡立善) 搜狗(www.sogou.com)搜索:"高收入",共找到 94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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