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里,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令人担心的普遍现象。一大批的国资资产,国家的金山银山通过改制或其他的途径,纷纷流向了私人的荷包,甚至是流向了外商的荷包。象这样的事情就常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在各个经济领域。但惟有一个领域例外,那就是股市。可以说,在目前的中国,没有比股市更能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了。原本是一堆堆破旧的厂房、设备,但折算为国有股后,就变成了一堆堆的真金白银,其价值也在翻倍地增加。而之所以如此,其根源就在于股权分置上,国有股按面值或低价折算而来,但流通股却高价发行。于是,每一次新股发行的结果,便都是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的增值过程,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减少了,变成了国有股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增加。而这也正是股市里国有股为何能够增值的奥妙所在。有数据显示,在当前近1400余家上市公司中,有近900家是国有控股及参股的上市公司。在这近900家国有控股及参股的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依据有关文件中关于不能低于0.65折股率(即所折股数与净资产之比率)的规定,每股净资产最多不能超过1.54元,而事实上,经测算,今天近900家国有上市公司所形成的3474亿股在成立时所投入的净资产总额为3982亿元,平均每股净资产在1.15元左右。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净资产为2.84元,若以2.84元/股的净资产价计算,近900家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帐面价值为9866亿元,资产增值为2.48倍,而若以当前的市场价计算,则增值的数额更大。并且,这还不包括这14年间国有股所获得的近千亿元的红利收入。
联系到当前的股改中来,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价的支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正是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因此,有人主张要减少对价的支付,取而代之的是要积极探索其他途径的股改方案,比如用承诺来代替对价的支付,比如承诺派现、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认股(认沽)权证、承诺以预设价格购买或出售股份、承诺以后年度分红比例等等,总之是不愿意向流通股股东送股。那么,支付对价是不是真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明显是一种“莫须有”的说法。
首先,对价的付出是以“获得”为前提条件的。国有股股东在付出支付的同时,也获得了国有股的“流通权”。国有股是一种非流通股,在未进行股改前,国有股是没有上市流通的权利的。但经过股改,国有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国有股就获得了上市流通的权利。可见,对价的支付并不是一种无偿的付出,而是为了获得流通权的一种有偿支付。因此,这种对价的支付它与国有资产的流失无关。
其次,对价的支付并未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股改,国有股东送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比例按流通股股东的持股计不足10送3;换算成国有股的送出率则不到15%。按此比例,3474亿股国有股的总送出股份也不会超过500亿股。这不超过500亿股国有股按2.84元/股的净资产价计算,其送出的资产总值也只有1400亿元。相反在经过了股改后,经过支付对价后,拥有流通股的国有股股份仍达3000亿股左右。而这3000亿股按二级市场价格来计算,其资产总值明显呈现一种大幅度的增加。即使是以股指跌破千点时流通股的平均价格每股4.06元(取整数4元)计算,国有股股份的总市值达到12000亿元,较股改前国有资产总值9866亿元增长了20%以上。而且这20%以上的增长是以流通股的最低价格来计算的。实际上,作为国家股东来说,持有企业股份主要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且股市也不可能永远处于低迷状态,国有股不可能完全在低位抛售,因此,一旦股市走牛,国有股在高位进行减持,那么,国有资产的增值将会更多。
其三,即便是象G韶钢这样股价跌破净资产值的上市公司,其对价的支付仍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作为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G韶钢目前已完成股改工作。在试点中,该公司国有股股东提出的对价方案为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50股。由于目前该公司的股价只在3元附近,远低于公司2005年中期的每股净资产6.43元。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G韶钢的对价支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实际上,国有资产流失论也正是因此而来。那么,G韶钢的送股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呢?这个问题同样不存在的。一来,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虽然G韶钢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较高,但这较高的净资产值最主要的还是流通股股东的贡献。(1)1997年该公司A股发行时,发行流通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7.76元;(2)1998年实施10配3股的配股方案,配股价为8.5元/股;(3)2000年再次10配3股,每股配股价6.5元;(4)2003年,该公司增发11160万股,增发价格为每股7.17元。正是在这一次又一次的向流通股股东圈钱过程中,这才使得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得以快速提高。而实际上,1996年末,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不过1.50元。二来,作为国有股股东来说,最初对G韶钢的总投入仅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钢材生产线9个生产厂,经评估后净资产为35938万元。然后按66.78%比例折价入股,折为2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而从目前股改后的股本结构来看,国有股东仍持有G韶钢54148.80万股的股份,即便是按每股3元的市场价计算,其市值仍高达16亿元,远远高于当初的35938万元资产投入,这又何来的国有资产流失呢?并且,这还不包括G韶钢上市以来的分红所得。实际上,直1997年上市以来,该公司每年都推出了不错的分红方案,如998中期
10派3.077元(含税);1998年度 10派2元(含税);1999年度 10派2元(含税);2000年度 10派2元(含税);2001年度
10派4元(含税);2003中期 10转增5股派3元(含税);2003年度 10派3元(含税);2004年度
10转增6股派2元(含税)。可以说,通过这历年来的分红,G韶钢的国有股股东早就收回了自己最初的投资,其持股成本早就变成了负数。因此,对于G韶钢的国有股股东来说,又哪来的什么国有资产流失呢?
那么,市场上为什么会有人认为对价支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呢?笔者以为,这是某些人习惯于国有股股东长期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结果。他们习惯于把国有资产的增值建立在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上。虽然在过去14年的时间里股市里确实一直盛行着这种做法,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这种做法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这也正是当前之所以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了。首先,把国有资产的增值建立在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上,这是对市场三公原则的严重践踏,这是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其次,把国有资产的增值建立在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上,这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行为,是与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此外,把国有资产的增值建立在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上,这是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严重践踏。因为“新宪法”不仅要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而且同样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也正因如此,那种把国有资产的增值建立在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上的做法是得改改了,更不应因为不能继续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了就说是“国有资产流失”了,这种说法显然是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误解。 (责任编辑:康慧)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流通股股东",共找到 1,10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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