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网之鱼”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本报讯(记者 黄勇) 本月22日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四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安监局获悉,全省各地各单位及个人目前已经完成自查上报工作,省安监局正在进行最后的统计核实,不日将对外公布。 “江苏要保证一个不漏的清理出来”,省安监局局长杨增夫近日重申了这一点。
“对江苏公职人员在省外入股的,一旦发现,将严肃执纪”,杨增夫局长介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是当前腐败现象的新的表现形式,它拉大了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有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弱化党的执政能力,损害党的执政形象,同时也是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经久不愈的根本原因。因此江苏要把这项工作提到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履行职责。
省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小组的高建华告诉记者,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江苏即将对全省36家煤矿的股本结构进行一次清查。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查出后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办事推诿、拖拉,以至影响清理纠正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也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江苏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又讯根据国家安监局近日出台的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纪律”,江苏省安监局出台了针对江苏所有安监人员的《九条纪律》。
《九条纪律》明确,江苏所有安监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责任编辑:谢剑)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江苏 煤矿股本结构",共找到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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