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深圳获悉,深圳已针对审计之后的有效监督出台新的规定,要求分管副市长必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审计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范围,不仅包括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也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基金及绩效审计方面等。 在听取相关审计报告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其存在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有关书面决议,在印发市政府及审计机关后由市政府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其实,从2001年起,深圳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便同时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这有力地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但却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副主任董国强表示,武汉在制度化建设上率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今年6月底便出台了相关报告制度的规定。7月中旬,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在启动《决定》的起草工作后,还亲自赶赴武汉展开调研。
    据了解,深圳市审计局现已完成对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在向人大汇报相关审计情况时,深圳审计局局长陈志刚表示,审计审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如预算编制细化不够,支出预算中有15.33亿元未明细到项目和单位;2004年度预算结余37.71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的做法与相关规定不符;很多部门预算经费过高,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
    据了解,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曾在听取了相关审议报告后明确表示:“今后要建立‘埋单制’,出了问题就要有人‘埋单’,就要有人负责。不能是出了问题写个整改报告,不痛不痒,最后报告能不能落实都很难讲。”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查出问题",共找到 1,86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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