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董事会于2005年9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9月27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
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原为:"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股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
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
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关于方案中其它事项的调整
    原文为:"为了使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相结合,公司董事会将制定
管理层持股计划。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的剩
余股票中的400万股用于管理层持股。购买价格为公司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股票停牌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公布的股票停牌日起至管理层持股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审批、审议通过后实施。"
    调整为:"为了使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相结合,公司董事会将制定
管理层持股计划,待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再按国家规定实施。"
    3、关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的调整
    原文中"2006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841,399,673股
计算的每股收益不低于0.2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2006
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股本变更时,则对每股收益作相应调整),2007年度、
2008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增长不低于30%。"
    调整为"2006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841,399,673股
计算的每股收益不低于0.2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2006
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股本变更时,则对每股收益作相应调整),2007年度、
2008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增长不低于30%(不可抗力
因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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