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8日发布了今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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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物资储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科学技术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公安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土资源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建设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农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商务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旅游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外交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驻外机构供应处、北京尚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5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在编制和执行2004年度预算过程中,能够遵循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部门预算比较完整,上年结余资金大部分被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安排。部本级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会计记录基本如实反映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外交部及其相关下属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增收节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支持和保障了国家外交事业的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基本支出预算资金1 880.30万元支付未列入预算的改扩建工程费用。
2004年,外交部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未列入财政部核定预算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改扩建工程支出1 880.3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二)将预拨工程材料款2 788.20万元列作当年工程项目支出。
外交部将2004年底前预拨给北京尚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材料款2 788.20万元,列为当年工程项目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三)定期存款本息1 900万元面临损失。
1994年,外交部在某投资公司存入4笔定期存款共计3 000万元,期间收回本息1 734万元,后因该公司被撤消,剩余本息1900万元面临损失。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用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支付未列入预算的改扩建工程费用的问题,要求外交部今后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核定的支出预算;对将预拨工程材料款列作当年工程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外交部从当年该项支出中冲转暂付款科目核算,待实际发生后据实结算列支;对定期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要求外交部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交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部领导多次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听取审计意见,针对有关问题,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和规章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强化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观念,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规范的要尽快进行规范。对用预算资金支付未列入预算的改扩建工程费用问题,该部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严格按预算安排各项支出,并进一步完善了《外交部国内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避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挤占。对将预拨工程材料款列作当年工程支出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研究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等相关制度。对存放某公司定期存款面临损失问题,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密切关注该公司存款清算情况,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3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度组织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其他政府投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一、基本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其他政府投资,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发展改革委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强宏观调控,积极组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其他政府投资,并按要求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实行投资倾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和批复预算,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组织分配政府投资、预算执行和执行上年审计决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有些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审查把关不严,安徽等9省通过重复申报等多获取中央补助资金13.2亿元。
抽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3年至2004年下达的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发现安徽、陕西、贵州、河南、广东、四川、江西、山西、新疆9省(区)124个项目,以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扶贫公路、旅游公路等多种名义重复申报,或多报建设规模等,获取中央补助资金13.2亿元,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的规定。
(二)超范围安排投资2 048万元。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4亿元投资中,对非中西部省份安排299个项目2 048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的规定。
(三)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初预留比例过大,有些国债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4.5亿元时直接预留74.8亿元;在审批下达的229.7亿元中,含有可研报告尚未批复和“打捆”项目40.3亿元、4个部门未细化的投资15.1亿元。实际年初落实到项目的资金虽有提高,但还未达到75%的要求。另外,在安排国债投资1 480亿元时,有38%的国债投资直到第四季度才下达计划,“优质粮产业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工程”在年底才下达计划,造成13%的国债资金财政部第二年才下拨。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有预算二次分配权的单位年初下达预算要达当年预算75%以上”的要求。
(四)违规审批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项目,并安排投资6000万元。
2003年8月和200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其中包括所属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办公用房2896平方米,安排中央基本建设预算资金6 000万元,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无论规模大小,一律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五)国家中药材储备已损失或被挤占挪用2.27亿元。
截止2004年末,国家累计拨付的2.66亿元中药材储备资金中,有2.27亿元基本形成损失或被挤占挪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制定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提高投资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与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安排;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尤其要加强对自身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逐步完善国家医药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严格监督检查,管好用好国家医药储备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表示审计意见对该委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资管理很有帮助,将认真进行整改,并通过此次审计,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问题,改进不足。
国家物资储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简称国储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华储物资公司、上海鸿升贸易发展公司、深圳市华储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储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储局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统筹使用资金;清理了历年遗留问题,研究制定了借贷物资清收办法;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将部分储备物资投放市场,既更新了库存物资,也实现了储备物资的保值增值。但审计也发现,在储备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自办公司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借出物资14.04亿元逾期未收回。
截止2004年8月,国储局尚有借出储备物资约14.04亿元逾期未收回,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借贷物资……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二)用储备资金7600万元购买股票。
1995年,国储局以进口物资为名,拨付该局深圳办事处所属深圳华储实业公司购货款7600万元,实际有7545.60万元被用于购买香港某公司持有的股票。2001年后,因未能办理股票过户,该香港公司陆续退还了款项,其中有1500万元用该公司在北京顺义的一处未经评估的房产抵还。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储备物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储备资金是收储国家储备物资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三)预付货款5949.10万元被改变用途。
1989年,国储局委托某贸易公司进口物资,该公司未履约,预付货款2850.35万元中,有818.99万元追回后被国储局深圳办事处长期占用,其余欠款被置换为深圳的一处房产,转入深圳办事处名下。1989至1994年,国储局以预付货款方式委托另一公司进口物资,该公司将购货剩余款中的1520.25万元以两层办公楼作价充抵,转入深圳办事处;另外退还的1578.50万元经国储局同意被深圳办事处用于购买地产。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储备物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储备资金是收储国家储备物资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四)投资房地产等造成损失6287.85万元。
1992年以来,深圳华储实业公司变卖其从国储局借入的储备物资后,将获得的收入等共计7147.25万元投资海南、武汉等地房产及购买土地,因房产已成烂尾楼,土地长期闲置,目前已累计亏损432.81万元,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借贷物资对象不对机关、经营流通性公司……严防进入物资流通领域和倒买倒卖,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此外,1997年,北京华储物资公司将3000万元银行贷款通过成都某公司投资于房地产,后因该公司被注销,仅收回730万元,加上利息共计损失2884.04万元。北京华储物资公司还投资4100万元修建高速公路及房地产,净损失2971万元。
(五)提供担保造成直接或潜在损失5120万元。
1996至1999年,深圳华储实业公司未经上级批准,擅自为广东省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广东华储等三家公司1.17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广东华储公司经营亏损无力还贷,深圳华储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法院追缴200.39万元,另有4919.61万元须承担被追索债务责任,形成潜在损失。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各单位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未经国家局批准,不准对外单位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的规定。
(六)违规出借资金500万元。
1995年6月,上海鸿升贸易发展公司借给中外合作上海百乐门华美娱乐城有限公司500万元,到2005年1月才收回20万元,不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管理和使用流动资金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用储备资金购买股票、改变预付货款用途等问题,要求国储局进行全面清理,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借出物资难以收回,用储备物资变价款等投资房地产、提供担保等造成直接或潜在损失等问题,要求国储局深入调查,采取措施,追还物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改革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国家物资储备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管理,彻底清理出借物资、资金和自办公司;规范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储局十分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成立了公司清理和借贷物资清欠领导小组,下发了《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清理系统所属公司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借贷物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管理局、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清欠措施和工作进度计划。目前,已催还部分欠款、物资,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胡立善)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审计署 预算执行",共找到 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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